來源: 發布日期:2023-11-17 18:06:01 訪問量:548
日前,四川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《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(2024年版)》(川財規〔2023〕9號,以下簡稱《目錄及標準》),經省政府同意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集中采購項目方面,《目錄及標準》根據財政部《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(2022年印發)》及其修訂情況對照表、《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(2020年版)》,調整了相關品目名稱、編碼和備注,與《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(2020年版)》范圍一致。同時,結合我省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開展情況,取消了大部分貨物品目金額限制。
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方面,《目錄及標準》明確,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維持現行標準不變,即:貨物、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50萬元、其他市本級和縣級30萬元;工程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100萬元。
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方面,《目錄及標準》要求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維持現行標準不變,即:貨物、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400萬元;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、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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